尊敬的孩子家长:
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,根据浙卫发3号《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指导意见的通知》精神,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青霉素等易过敏药物的使用,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条件,在具备抢救技术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使用。”中心儿科诊疗区位于二楼,与一楼抢救室距离较远,抢救技术和设备欠缺。且外带药物由于药品保存等环节质量无法保证,近期中心儿科发生多起外配药物代输液发生的严重过敏反应,外配药物注射存在极大的医疗安全隐患。鉴于中心的实际能力,为确保儿童的医疗安全,经讨论决定,自年1月6日起中心对14周岁以下儿童外带青霉素、头孢菌素、中药制剂、生物制剂等易过敏的药物不再进行代输液,请医院进行输液,以确保您孩子的安全。
感谢您的配合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年1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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